福州地处祖国东南沿海,又是福建省会所在地,因而明、清两代直至民国初年,闽省各府、州、县,乃至各兄弟省,都在福州建立一大批同乡会馆。尤其在清代“五口通商”后,福州各地会馆纷纷设立,直到民国前期,各会馆的活动还很经常;后因战乱频繁,社会动荡,特别是抗日战争爆发后,沿海被封锁,省会内迁,会馆活动逐渐式微。抗日战争胜利后,福州工商业一度复苏,会馆活动又有起色。直至建国初,福州绝大多数会馆还都保留完好。
会馆是由同乡商人在异地成立的组织,可以向同乡提供各种服务,如在商事方面辅导同乡进行业务洽谈,寄囤货物,议定价格,接待来往住宿等,为保障地区商贸发展起了良好作用。历史上的会馆,一般都订有馆约,大家共同遵守;实行董事、理事或监事负责制,由一位“长班”常驻,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和来往接待,并配有少许勤杂人员,值班看馆。会馆在历史上的作用:一是商业功能,二是联谊功能,三是娱乐功能,四是文化教育功能。所以如同现在的驻榕办或招待所之类。
值得注意的是,会馆成为福州地区颇具特色的重要人文景观,至今为福州留下丰厚的文化遗产。据文字和口碑资料统计,双杭一带历史上共有过14所会馆。按馆属的级别可分为府州会馆4所,县会馆13所;按设馆的原籍分则有本省的12所,外省的2所。
这些会馆的建筑大多堂皇精美,不少是继承祖籍地的传统特色,并吸取福州地区艺术风格,个别也有采用西洋欧美式的。多数会馆面积较大,如兴安、建宁、寿宁、南郡、延郡、绥安等馆,均达到
会馆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与神庙合为一体,许多会馆的厅堂就是神坛,供奉神祇,烧香设供。较普遍的是祀奉妈祖,有的会馆匾额直书“天后宫”。
令人惋惜的是,建国后,这些会馆有的用于办学、办厂,有的辟作文化宫、文化馆,有的被改作民居,也有的因遭水、火灾害而损毁,更有的在“改造旧城”中被拆毁。所以,至今仍保存完好的会馆已寥寥无几,而且面目皆非。尽管如此,会馆仍不失为福州人民的一笔丰厚的传统文化遗产。他们大多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既是文物资源,又是旅游资源,如果正确地予以保护、利用、开发,将可给市民提供文化享受,又可以创造客观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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