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杭历史事件-禁毒斗争(二)

发布时间:2014-06-17 来源: 《福州双杭志》 编辑:三坊七巷网站管理员浏览:116
 

光绪三十二年(1906)农历五月初一(63日),福建“去毒社”在城区澳门桥林则徐祠堂召开成立大会,参加者有福州各界人士和各学堂师生共数千人。林炳章和各界代表在会上发表讲话,祝贺“去毒社”成立。他们的发言指出烟毒的严重危害,说明禁毒的必要性,劝说人们自觉地远离毒品,投入禁毒斗争的行列。同时宣布禁毒的条例和规章制度、惩罚措施,要求毒犯立即停止贩运和销售烟毒,要求吸毒者自觉、主动地戒烟,否则都将受到惩罚。

福建“去毒社”总社设在福州南台双杭地区大庙山。从此,双杭地区成为福州禁毒斗争的指挥部。“去毒社”成立后,随即促使福州地方政府下达禁烟令,严令各烟馆必须在短期内停业改行,如敢违抗即严惩不贷。

“去毒社”总社下设宣传、调查、评议三个部。总社和分社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大多由热心禁烟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参加,以兼职者居多,而且多是义务性质的。“去毒社”不支付薪金,即使是专职人员也大多不支薪,只有个别情况特殊酌情给予一些津贴,津贴费从禁烟罚款中支付。

“去毒社”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把禁烟运动搞得轰轰烈烈。他们廉洁奉公,雷厉风行,不徇私情。例如,当时与福建实力派、后任福建省政务院院长彭寿松关系密切的前清候补知府(一说候补道台)李慕韩因吸毒被拘押,“去毒社”领导和办事人员,不顾彭寿松派人捣毁“去毒社”、坐索人犯,坚持依法惩治。“去毒社”公正执法对毒犯产生很多震慑作用。

在福州地区“去毒社”的带动下,福建各府、县也相继建立禁烟机构,开展禁烟斗争,在全省形成查缉网,收到较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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