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1 来源: 三坊七巷 编辑:三坊七巷网站管理员浏览:154
 

福州市三坊七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闽营采【2020-20】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无。(2)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1

明细

描述

特定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 月 17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下同)到本公司报名。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大厦8层)。通过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月5 日] [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易交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二环中路148号中建大厦九层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2021年1月5日] [0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易交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二环中路148号中建大厦九层开标室)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州古厝保护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fzsfqx.com.cn)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0.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州市三坊七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538997

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法:1396092519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大厦8层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帐  号:3500 1877 6070 5250 2968

特别提示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公司名义按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

(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金额:合同包1人民币肆万玖仟元

(3)各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一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对公形式到达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传真至我司,我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

(4)若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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