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三坊七巷“漾月集”常态化市集
2.项目范围:三坊七巷光禄吟台
3.合作周期:3个月+3个月(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第三个月合约期满后,需通过我司考核后续签三个月)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面向三坊七巷、朱紫坊街区商家及运营合作方进行市集摊位招商。市集集合书籍字画、民俗手工、国潮文创、轻食甜品等品类,通过市集活动展现街区文化活力,用创意传承传统文化,用市集激发文旅消费活力。
预计共设置18个市集摊位(食品类10个,非食品类8个,实际摊位数量及布局根据招商结果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次招商共招募食品类摊位6个,非食品类摊位8个。
2.合作方式:我司提供场地及摊位物料等基础设施(摊位位置由我司统一安排),由合作方负责市集摊位日常销售及展示。物业费、水电费参照街区文化活动物业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登记→合作方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
2024年1月17日—1月22日止(每天9:00—11:30;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与我司签订的处于履约期的合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以及与我司签订的处于履约期的合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fqxwlb@163.com,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标结果的认定。
线下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部;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5506918531。
2、基本要求:
2.1凡有能力参与本次招商项目的公司或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与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或参与公司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及授权书(若为法人参与则无需该项材料);
(3)参与个人或公司与我司签订的处于履约期的合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参与本次招商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加本次招商项目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合作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2.2以上招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包装统一使用A4牛皮纸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签章。
2.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
3.招商条件
3.1合作期内分成比例:食品类摊位保底营业额不低于1.5万元/月/摊位,合作期内保底营业额约为9万元/摊位;非食品类摊位保底营业额不低于1万元/月/摊位,合作期内保底营业额约为6万元/摊位。所有营业收入由我司统一收取,我方收取营业额不低于15%的金额作为合作收益,剩余营业额收入为合作方的经营收益(方案内保底收入及分成比例纳入合同约定)。物业费、水电费参照街区文化活动物业收费标准另行支付,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3.2履约保证金:6750元/摊位。中标单位于中标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含中标公告当日)打款6750元到下列指定账户。未在约定时间内按时缴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
帐 号 |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
退还政策:于合作周期结束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3.3违约条款:若发现合作方实际运营中出现以下情况:①存在超出合同约定的业态;②活动期间对场地存在不可逆损坏行为;③两个月(含)以上营业额未达标或未按合同约定履约;④三次(含)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经营时间进行经营(缺席、超出或推迟等情况),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4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营业收入结算,每月25日进行当月收入结算。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首月25日结算本月度营业收入,此后每月结算周期为上一月度26日至当月25日。食品类摊位月度保底营业额不低于1.5万元/月/摊位,非食品类摊位月度保底营业额不低于1万元/月/摊位。结算时,月度保底营业额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在结算日后5日内补足,我司于10个工作日内与合作方进行分成结算。
3.5分成收取方式说明:营业收入由我司统一收取,因获取收益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收益获取方各自承担。合作期内,我司提取不低于营业额的15%作为合作收益,剩余收入作为合作方经营收入。合作方应在结算支付前提供相应金额正规发票至我司,我司在收到相应发票或税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成方式支付营业分成。
3.6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不得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合作方保证在合作期内不得销售违规违禁及与合同约定业态无关的自营产品,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合作方须保证项目日常营业收入统一使用我司收款二维码,不得私下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渠道收取营业所得,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方案要求及评分设置
4.1方案中需明确市集摊位业态及摊位布置效果图,不得出现重油烟及烧烤类业态;
4.2方案中需提供相关业态的经营许可证明、健康证等相关材料;
4.3方案中需明确,合作期内,食品类摊位月度保底营业额不低于1.5万元/月/摊位,总保底营业额不低于9万元/摊位;非食品类摊位月度保底营业额不低于1万元/月/摊位,总保底营业额不低于6万元/摊位,我司抽成比例不低于月营业额的15%作为合作收益,项目方案涉及的保底收入及分成比例纳入合同约定;
4.4 方案中需明确合作期内是否能提供配套文化输出服务,如配合拍摄、活动等(自备物料,每场活动不低于40分钟);
4.5方案中需有明确由我司统一收银,合作期间如果发现漏单、跳单、拖单的等情况我司有权立即清退;
4.6综合评比得分高于(含)60分方可进入排序评比,根据得分排序确定意向合作方,食品类选取得分前6名中标,非食品类选取得分前8名中标。
5.评比
5.1评比时间:2024年1月23日上午10:30进行现场评比。
5.2评比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党员活动室
5.3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5.4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5.5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 不进入评比。
5.6报价开标:开标时,由合作方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商人监督代表当场开封。
6.开标过程中,若符合招商条件的单位未满足本次市集招商数量,则需再次发起招商流程直至市集摊位数量满额为止。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三坊七巷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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