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民间艺人项目(茉莉花文化摊位)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3 来源: 三坊七巷 编辑:三坊七巷网站管理员浏览:41
 

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2025年民间艺人项目(茉莉花文化摊位)

2.项目地点南后街主街划定区域(摊位位置由我司统一安排,实际摊位数量及布局根据招商结果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合作周期:2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为了使游客更直观、深入的接触和了解福州文化,串联街区的综合发展,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我司拟打造民间艺人项目,在南后街主街位置以流动摊位的模式,预计设置1 处茉莉花文化摊位,现拟面向社会引进坊巷文化展示服务点经营合作项目执行团队。

2.合作方式:该项目拟通过三坊七巷官网发布招商公告进行执行团队的引进,合作方负责产品销售、展示,摊位物料日常维护,配合街区活动进行茉莉花相关文化输出等,我司提供场地及摊位物料等基础设施、执行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场地配合等,暂定以南后街主街划定区域为摊位固定点位(无其他活动举办期间,点位根据街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物业费、水电费参照街区文化活动物业收费标准另行支付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合作方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时间

2025623 627日止(每天9:00—11:30;15: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sfqxwlb@163.com,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商结果的认定。

线下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部;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774568074

2.基本要求:

2.1 具有法人资格的存续企业。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密封:

1)项目方案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壹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壹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7)以上招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包装统一使用A4牛皮纸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3.招商条件

3.1合作期内分成比例:合作期间内保底营业额预计不低于48万元/年,所有营业收入由我司统一收取,我司收取不低于营业额的20%作为收益,合作期内保底利润约不低于9.6万元/年,剩余营业额收入为执行方的经营收益。

3.2 投标保证金1万元以合作方的保底营收及分成比例为准,收取不低于我司月营业额的分成比例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号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3.3投标保证金退还:

3.3.1招商方在招商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3.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其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则由招商方给予及时退还。

3.3.3如果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者不与我司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的;

(6)投标人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招商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4履约保证金:以中标合作运营方最终的保底营收及分成比例为准,收取我司月营业额分成收入的3倍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发现合作方实际运营中存在超出合同约定的业态、从事非法活动、超过二个月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等情况,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合作运营方需于招商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本次招商结果无效。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退还政策:于合作周期结束并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还。

3.5结算考核周期合作期内每两个自然月结算一次,月营业额总计不低于4万,每两月进行营业额考核,保底营业额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在结算日后3日内补足,补足后我司于结算日提取不低于营业额的20%作为合作收益,剩余部分我司于30个工作日内汇入合作方指定账号,运营方应在结算支付前提供增值税正规发票至我司,双方分成收入涉及的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3.6监管措施:合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司有权下令进行整改,两次整改不到位立即清退: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受到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3)拒不配合街区活动;

4)出现漏单、跳单、拖单等情况;

5)月营业额考核未完成;

3.7 项目合作期间合作方与街区品牌深度合作,其物料标识、美陈设计、logo等视觉系统需同步我司元素,设计稿与效果图需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物料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费和使用区域水电费由运营方按实结算。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3.8 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不得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合作方保证在合作期内不得销售违规违禁及与合同约定业态无关的自营产品,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4.方案要求及评分设置

4.1方案中需明确项目策划方案,整体方案完整、合理,方案包括但不限整体规划、展陈方案、展品内容及品类数量等。

4.2项目方案涉及的保底营收及分成比例纳入合同约定。

4.3 方案中需明确合作期内是否能提供配套文化输出服务,如配合拍摄、活动等。

4.4 方案中需列出投标人往期业绩证明

    4.5方案中需明确保证在合作期内不得售卖任何与茉莉花文化主题无关的产品及服务;违反本条规定,将视为重大违规行为,适用下列4.6条规定的处罚措施,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书。

4.6合作方须保证项目日常营业收入统一使用我司收款二维码,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统一营收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派工作人员现场抽查,乙方不得私自营收,如发现合作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以甲方系统记录及现场核实为准),将按以下规则处理:售卖与茉莉花文化主题无关的产品及服务、漏单(订单未录入系统且未申报)、跳单(诱导客户绕过系统完成支付)或拖单(超24小时未录入已成交订单),首次违规需缴纳2000处罚金;第二次违规将处以5000处罚金并冻结当月分成款项直至整改完成;若累计三次违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并立即清退,同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乙方须赔偿由此产生的经营性损失。合作终止后,乙方应配合完成未结款项清算,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未结算分成中优先抵扣处罚金(若有)及经营性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在15日内补足。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书。

4.7方案中需附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5.评比

5.1评比时间:2025630上午11:00进行现场评比。

5.2评比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5.3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5.4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5.5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 不进入评比。

5.6报价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商人监督代表当场开封,综合评比得分最高者为意向合作单位。

6.开标过程中,若无符合招商条件的单位,则需重新发起招商流程。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三坊七巷官方网站

 

附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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