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下杭项目第一批招租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08 来源: 三坊七巷 编辑:三坊七巷网站管理员浏览:659
 

项目名称

租赁用途

挂牌价(元/月)

计租面积(㎡)

租赁期(月)

下杭路100号           风貌建筑

生活合集        (香氛/香料)

21470

389.59㎡(其中一层面积33.64㎡,二层面积183.23㎡,三层面积128.99㎡,晒台(按天井面积计算)43.73㎡)

60个月

(含3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3个月(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月租金计租说明:

115元/㎡·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49.45元/㎡·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7、竞价保证金:32万元。

8、报名投标人:合法存续的企业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养生保健服务资质(营业执照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名投标人须有自主品牌或为品牌授权商(若为自主品牌,交验商标注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品牌授权商,交验品牌授权书原件,提供商标注册证及品牌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名投标人的自主品牌或授权品牌须有3家以上(含3家)经营门店(提供门店地址、联系方式、照片);

10、挂牌价加价幅度:100/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

12、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备注:承租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由平台提供装修要求清单);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否则我司有权按违约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住建部门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出租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院落制式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13、租赁标的平面图


 

 

 

项目名称

租赁用途

挂牌价(元/月)

计租面积(㎡)

租赁期(月)

下杭路183号风貌建筑

预包装食品

11647

160.54㎡(一层面积60.2㎡,二层面积100.34㎡)

60个月

(含2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2个月(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月租金计租说明:

112.7/㎡·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48.46/㎡·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7、竞价保证金:18万元。

8、报名投标人:合法存续的企业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糕点代购代销资质(营业执照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名投标人须有自主品牌(交验商标注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名投标人的自主品牌须有3家以上(含3家)经营门店(提供门店地址、联系方式、照片)

10、挂牌价加价幅度:100/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

12、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备注:承租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由平台提供装修要求清单);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否则我司有权按违约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住建部门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出租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13、租赁标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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