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租赁用途 | 挂牌价(元/月) | 计租面积(㎡) | 租赁期(月) |
下杭路100号 (风貌建筑) | 生活合集 (香氛/香料) | 21470 | 389.59㎡(其中一层面积33.64㎡,二层面积183.23㎡,三层面积128.99㎡,晒台(按天井面积计算)43.73㎡) | 60个月 (含3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3个月(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月租金计租说明:
115元/㎡·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49.45元/㎡·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7、竞价保证金:32万元。
8、报名投标人:合法存续的企业 。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养生保健服务资质(营业执照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名投标人须有自主品牌或为品牌授权商(若为自主品牌,交验商标注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品牌授权商,交验品牌授权书原件,提供商标注册证及品牌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名投标人的自主品牌或授权品牌须有3家以上(含3家)经营门店(提供门店地址、联系方式、照片);
10、挂牌价加价幅度: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
12、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备注:承租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由平台提供装修要求清单);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否则我司有权按违约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住建部门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出租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院落制式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13、租赁标的平面图


项目名称 租赁用途 挂牌价(元/月) 计租面积(㎡) 租赁期(月) 下杭路183号(风貌建筑) 预包装食品 11647 160.54㎡(一层面积60.2㎡,二层面积100.34㎡) 60个月 (含2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2个月(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月租金计租说明:
112.7元/㎡·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48.46元/㎡·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7、竞价保证金:18万元。
8、报名投标人:合法存续的企业 。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糕点代购代销资质(营业执照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名投标人须有自主品牌(交验商标注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名投标人的自主品牌须有3家以上(含3家)经营门店(提供门店地址、联系方式、照片);
10、挂牌价加价幅度: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
12、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备注:承租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由平台提供装修要求清单);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否则我司有权按违约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住建部门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出租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13、租赁标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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