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项目:
1、通湖路261号铺,建筑面积约为14.4平方米,经营业态为食品(不得使用明火)、旅游产品、工艺品;
2、通湖路263号铺,建筑面积约为14.4平方米,经营业态为食品(不得使用明火)、旅游产品、工艺品;
3、通湖路267号铺,建筑面积约为14.4平方米,经营业态为食品(不得使用明火)、旅游产品、工艺品;
4、通湖路269号铺,建筑面积约为14.4平方米,经营业态为食品(不得使用明火)、旅游产品、工艺品;
5、通湖路271号铺,建筑面积约为14.4平方米,经营业态为食品(不得使用明火)、旅游产品、工艺品;
6、通湖路273号铺,建筑面积约为14.4平方米,经营业态为食品(不得使用明火)、旅游产品、工艺品;
7、通湖路275号铺,建筑面积约为14.4平方米,经营业态为食品(不得使用明火)、旅游产品、工艺品;
8、通湖路277号铺,建筑面积约为14.4平方米,经营业态为食品(不得使用明火)、旅游产品、工艺品;
9、雅道巷B1、B2地块3号铺,建筑面积约为87.44平方米(一层51.26平方米,二层36.18平方米),经营业态为工艺品、茶吧、咖啡吧;
10、雅道巷B1、B2地块4号铺,建筑面积约为126.38平方米(一层73.47平方米,二层52.91平方米),经营业态为工艺品、茶吧、咖啡吧;
11、衣锦坊54号西侧门头房,建筑面积约为17.08平方米,经营业态为工艺品、茶吧、咖啡吧、水吧、果吧。
二、供电标准:
商铺供电标准控制在每平方米100W以内。
三、招租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登记→资格审核→缴交竞租保证金→确定竞租资格→组织竞租→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房手续→提交装修方案→审核装修方案→签订合同
1、公告时间:2015年4月7日—4月13日止。
2、报名登记及看样时间:2015年4月7日—4月10日、4月13日(每天8:30—12:00;14:30—18:00),并根据《招租细则》中的报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3、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宫巷28号(花巷幼儿园与沈葆桢故居之间弄道进入);
4、资质认定:报名的同时审核报名者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缴交竞租保证金、参加竞租。
四、特别说明
1、报名者应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参与报名就视同已经充分了解招商商铺的现状及瑕疵,同意按商铺的现状承租,承租后不得以商铺存在的瑕疵为由提出修复瑕疵、减免租金等要求。
2、报名者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没收租赁押金、违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三坊七巷范围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3、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未得到出租方续租通知的,须按时办理移交手续,无条件交还该商铺,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延。
4、每个标的物报名两家以上,通过竞租,以价高者获得承租权;每个标的物报名仅一家,即以起租价直接承租。
五、垂询电话:0591-878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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