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下杭路185号院落提升打造为上下杭非遗共享空间项目
2.项目地点:上下杭景区
3.合作周期:“3年+2年”(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为推动上下杭“非遗特色街区”的战略计划,我司计划结合福州各项非遗文化并进行融合,进一步提升上下杭的文化底蕴,并开展非遗文化展演及非遗周边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工作。我司计划将下杭路185号联合商铺打造成“上下杭非遗共享空间”。为保障“上下杭非遗共享空间”运营的持续性和市场拓展效率,我司计划以招商的形式选取代运营单位。
2.合作方式:下杭路185号联合商铺建筑面积约588.11㎡,按照合作运营模式,合作期三年。“上下杭非遗共享空间”日常收入进我司账户,我司抽取不低于营业额的20%作为合作收益,每月按照分润比例进行结算。首年总营收约180万元,第二年总营收约189万元,第三年总营收约198.45万元。按季度进行项目考核,若没有达到相应营收指标,运营方需补足营收及分润金额。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我司有权取消合作,收回运营权。
3.履约保证金:10万元。运营方对合作中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提供财产担保。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登记→招商合作方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2025年3月12日至3月18日截止(每天9:00-12:00;14:30-17:30)。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发送至工作人员给出的指定邮箱。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商结果的认定。
2、线下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利发巷59号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游客中心。
3、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83219581
4、评比时间:2025年3月19日15:00;评比地点: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党员活动室。
四、基本要求:
1、凡有能力代运营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参与合作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1.2法人授权委托书壹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1.3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壹份;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1.5 参加本次招商项目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合作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需明确所有运营费用及前期软装费用均由代运营单位承担,我司不出资软装及运营,若无声明,则视为无效文件(提供承诺函)。
五、方案要求
1、方案中需列出“上下杭非遗共享空间”运营规划方案;
2、项目人员需要强有力的运营能力,有非遗文创周边设计、生产制作、品牌包装、活动策划等专业技术人员,且拥有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3、方案中需有明确宣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的宣传渠道、宣传方式等;
4、方案中须明确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各大电商平台、各大综合性生活服务平台等;
5、方案中需有明确同意就本合作项目缴纳履约保证金,且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同时提供承诺函);
6、方案中须明确年营业额中给予我司的合作分润比例(同时提供承诺函);
7、方案中需承诺店里销售的非遗文创产品需提供相应的版权授权证明或者相应的资质文件。且承诺销售的产品均为合法产品,不存在侵犯任意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的违法情形,如因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问题导致我司受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索赔、行政部门罚款)等,必须给付我司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我司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损失、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提供承诺函);
8、方案中需承诺代运营单位承担“上下杭非遗共享空间”的场地布置任务、非遗文创产品设计、生产制作、品牌包装、活动策划、维护空间运营、执行配套活动、做好空间安全和宣传等工作(提供承诺函)。
5.评比
5.1在上述规定时间、地点评比;
5.2文件密封性检查:开启文件前,评比小组确认文件为密封状态;
5.3资格初审:评比小组首先对参与公司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不进入评比;
5.4方案评比:由我司评比小组进行方案评比。
5.5结果选定:以最终获评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
六、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名城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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