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坊七巷夏日限定冰品销售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0 来源: 三坊七巷 编辑:三坊七巷网站管理员浏览:61

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三坊七巷夏日限定冰品销售项目

2.项目地点三坊七巷南后街75号对面沿街区域

3.合作周期:3个月(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依托三坊七巷历史街区文旅资源,落地夏日限定冰品销售项目,主营各类冰饮、冰制甜品等夏季冰品;合作方全权负责摊位美陈设计、物料采购制作、日常维护、现场冰品运营、人员管理,配合街区统一开展暑期文旅主题活动

2.合作方式:该项目通过三坊七巷官网发布招商公告进行项目合作方进。由合作方负责项目全部物料制作、日常运维、现场经营 并配合街区文旅活动等相关运营事宜;我司负责提供项目运营场地,并进行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场地监管和质量监督。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合作方选定→公示

一)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

1.报名周期:2026710716日止(每天9:00—11:30;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线上+线下同步报名,未完成报名登记单位不得参与评比

线下报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 10 号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部

线上报名: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将全套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sfqxwlb@163.com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8506900327

3.报名需提交基础材料: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相关资质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

1.金额标准:3万元

2.缴纳要求:报名者需于评比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若缴交投标保证金后,报名方未于评比时间准时到场参与评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3.退还规则:中标合作方与我司签订合同并缴交履约保证金后,我司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报名者投标保证金于项目开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基本要求

1.意向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并具有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资质

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密封:

(1)项目方案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壹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壹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7)一般纳税人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网页(www.chinatax.gov.cn)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8)以上招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包装统一使用A4牛皮纸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9)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

四)招商条件

1.合作期内分成比例:项目营业收入统一进入我司账户,我司提取营业收入的15%作为合作收益合作期间内,保底营业收入预计不低于12万元/月。

2.履约保证金

1)金额标准:不低于5.4万元,以合作方的保底营收及分成比例为准,收取我司月营业额分成收入的3倍作为履约保证金。

2)扣除情形:若合作方出现超约定业态经营、开展非法经营、连续2个月及以上未按合同履约、私收营业款、违规售卖无关产品等重大违约,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缴纳时限:合作方需于招商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本次招商结果无效。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4)退还规则:于合作周期结束并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结算周期:按月度结算,每月核对当月实际营业收入。若当月实际营收未达到 12 万元保底标准,差额款项由合作方于当月结算周期内完成;若合作方当月营收未满足保底营业额要求,我司可视实际情况暂停款项结算

4.分成收取方式说明:项目营业收入统一进入我司账户,因获取收入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获取方各自承担。合作期内,我司支付不高于85%作为项目成本支出,剩余收入作为我司经营收入。合作方应在结算支付前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我司。我司在收到相应发票或税费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成方式支付营业分成。

5.项目中场地布置、美陈、物料制作、设备采购、人员薪酬、水电物业、食品原材料、保险、活动配套全部费用及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配齐食品经营相关证照由合作方负责;我方负责提供经营场地、日常运营监督及街区活动统筹协调。

6.方案中需提供安全保障方案,包括场地搭建、应急情况及人员安全等,合作方需购买相应的公众责任险及其他相关保险,以上内容需提供方案及承诺函。

7.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不得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合作方保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销售违规违禁及未经我司审核的自营产品;合作方须保证项目日常营业收入全额缴交至我司账户,不得私下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渠道收取营业所得,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作方需承诺严格按照合作条件及范围中约定的执行项目,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五)方案要求及评分设置

1.方案涉及的保底营收、分成比例纳入合同约定。

2.方案中需列出项目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规划、项目布置设计方案、运营模式、产品信息、主题活动宣传推广方案等,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高。

3.方案中需提供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相关资质文件等。

4.方案中需提供项目布置装修及施工方案。

5.方案中需明确安全保障相关内容,提供包含项目场地消防安全器具配备、食品安全管控等。

六)评比

1.评比时间:2026717上午10:00进行现场评比。

2.评比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党员活动室

3.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4.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5.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 不进入评比。

6.报价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商人监督代表当场开封,综合评比得分最高者为意向合作单位。

开标过程中,若无符合招商条件的单位,则需重新发起招商流程。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三坊七巷官方网站

附件:三坊七巷夏日限定冰品销售项目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