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上下杭非遗生活馆项目
2.项目地点:下杭路182号
3.合作周期:3年+2年(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第三年合约期满后,需通过我司考核后续签两年)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鉴于街区人流量密集及其产品销售特性,我司计划将下杭路182号院落进一步升级打造为上下杭非遗生活馆。以“古厝新生,非遗在场”为核心理念,构建一个集文化传承、文创孵化、沉浸体验于一体的非遗活态传承文创工坊。依托百年宅院为载体,打造“上创下展”的立体生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长河中焕发新生,并与当代日常生活用品相结合,在产品中得以呈现,让游客带走属于福州的独特时光碎片,商户亦成为文旅文创蓬勃发展的见证者。一楼规划为非遗文创库,二楼则设置为文化会客厅,涵盖文创供应销售展厅及非遗创意交流中心。为保障运营的持续性和市场拓展效率,我司计划以招商的形式选取代运营单位。
2.合作方式:下杭路182号建筑面积约408.87㎡,按照合作运营模式,合作期三年。合作采用收入分润模式,“非遗生活馆”日常收入进我司指定账户,我司抽取不低于营业额的15%作为合作收益,每月按照分润比例进行结算。非遗生活馆第一年营业额收入应不低于人民币90万元,第二年年营业额不低于128万元,第三年年营业额不低于137.61万元。按季度进行项目考核,若没有达到相应营收指标,运营方需补足营收及分润金额。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我司有权取消合作,收回运营权。
3.监管措施:合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司有权下令进行整改,出现两次整改不到位立即清退: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超合同约定业态经营;
(3)受到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4)拒不配合街区活动;
(5)季度营业额考核未完成;
4.补充说明:项目合作期间合作方与街区品牌深度合作,其物料标识、美陈设计、logo等视觉系统需同步街区风格元素,设计稿与效果图需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物料费用自理。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登记→招商合作方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截止(每天9:00-12:00;14:30-17:30)。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发送至工作人员给出的指定邮箱。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商结果的认定。
2、线下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利发巷59号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游客中心。
3、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83219581
4、评比时间:2025年7月14日17:00;评比地点: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基本要求:
1、凡有能力代运营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参与合作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1.2法人授权委托书壹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1.3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壹份;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本次招商项目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合作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方案要求
1、方案中需列出“非遗生活馆”运营规划方案;
2、项目人员需要有强有力的运营能力,有文创产品设计、生产制作、品牌包装、活动策划等专业技术人员,且拥有店铺运营资质;
3、方案中需有明确宣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的宣传渠道、宣传方式等;
4、方案中需有明确同意就本合作项目缴纳履约保证金,且金额不低于10万元;
5、方案中需承诺我司委托设计及生产的产品、产品品牌、IP等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均归属我司;
6、方案中需承诺店里销售的文创商品需提供相应的版权授权证明或者相应的资质文件。且承诺销售的产品均为合法产品,不存在侵犯任意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的违法情形,如因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问题导致我司受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索赔、行政部门罚款)等,必须给付我司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我司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损失、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7、方案中需承诺代运营单位承担非遗生活馆的场地布置任务、文创产品设计、生产制作、品牌包装、活动策划、维护店铺运营、执行配套活动、做好店铺安全和宣传等工作。
8、方案中需明确由我司统一收银,合作方所有交易行为必须通过我司指定收银系统完成,严格禁止线下私收、第三方平台直结等非授权结算行为。如发现合作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以我司系统记录及现场核实为准),将按以下规则处理:漏单(订单未录入系统且未申报)、跳单(诱导客户绕过系统完成支付)或拖单(超24小时未录入已成交订单),首次违规需缴纳2000元处罚金;第二次违规将处以5000元处罚金并冻结当月分成款项直至整改完成;若累计三次违规,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并立即清退,同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合作方须赔偿由此产生的经营性损失。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应配合完成未结款项清算,我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未结算分成中优先抵扣处罚金(若有)及经营性损失,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在15日内补足。
5.评比
5.1在上述规定时间、地点评比;
5.2文件密封性检查:开启文件前,评比小组确认文件为密封状态;
5.3资格初审:评比小组首先对参与公司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不进入评比;
5.4方案评比:由我司评比小组进行方案评比。
5.5结果选定:以最终获评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
六、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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