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坊七巷山海福厝·国潮生活馆展销区品牌合作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来源: 三坊七巷 编辑:三坊七巷网站管理员浏览:26

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三坊七巷山海福厝·国潮生活馆展销区品牌合作。

2.项目选址:南后街75号展览馆一层。

3.合作周期:1+1年(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二、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三坊七巷山海福厝·国潮生活馆展销区计划招募文创零售、玩偶公仔、预包装食品等相关品类,通过场景化展示“国潮”品牌产品,以展带销方式激发文旅消费活力。

2.合作方式:我司提供展销场地,由合作方负责区域内展示布置、日常展示及销售。以南后街75号展览馆一层为展销区点位,此次招募区域为A2、A3、A4、B2、B3、C2、C3、C4,共8个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展销区品牌合作方营业收入统一进入我司账户,营业额分配方式为我司支付不高于营业额的80%作为合作方项目成本,合作期限1+1年,保底营业额年递增率5%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登记→招商合作方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

1.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止(每天9:00—11:30;15: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1.2报名材料组成:

1)投标展销区序号;

2)报名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报名人投标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或截图(缴交单位需与报名投标单位一致)。

1.3报名渠道:

线下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部,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91-87661559。

线上报名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sfqxwlb@163.com

备注: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标结果的认定。

2.投标保证金:2.4万元/展销区报名者需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2.1退还规定:中标方与我司签订合同并缴交履约保证金后,我司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报名者投标保证金于项目开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2.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其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则由我司给予退还。

2.3如果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

2)报名方未于评比时间准时到场参与评比。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因中标方原因,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未与我司签订合同,30个日内未开始正式运营及项目营业额考核,或未按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关承诺与我司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的。

6)投标人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招商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基本要求

3.1具有投标项目类别相应资质及法人资格的存续企业,经营项目若为许可项目需持有相应许可证。

3.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密封:

1)投标方案包含报价及项目方案,投标报价不得涂改);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壹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壹份;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6)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或截图(缴交单位需与报名投标单位一致);

3.3以上招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包装统一使用A4牛皮纸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章。

4.招商条件

4.1合作期内分成比例:合作期间内,展销区所有营业收入进入我司账户。收益分配方式为我司将支付不超过营业收入的80%给合作方作为项目运营成本。根据展销区位置的不同及使用面积的大小,设置不同的保底营业额,全年保底营业额第二年递增5%,具体设置如下:

1)A2(面积约75)保底营业额10万元/月;

2)A3(面积约61㎡)保底营业额6万元/月;

3)A3(面积约44)保底营业额2.7万元/月;

4)B2(面积约42)保底营业额2.7万元/月;

5)B3(面积约30)保底营业额2.7万元/月;

6)C2(面积约25)保底营业额4.5万元/月;

7)C3(面积约39)保底营业额2.7万元/月;

8)C4(面积约22)保底营业额1.8万元/月;

4.2履约保证金:各展销区实际中标保底营业额及收益比例为准,收取不低于我司月度合作收益的3倍作为履约保证金

4.2.1缴交规定合作方需于项目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打款到我司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本次招商结果无效。

4.2.2退还规定:于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结束且确认合作方无违约行为、完成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4.2.3终止合作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

1)合作方实际运营中存在超出合同约定的业态、装修施工中对场地存在不可逆装修行为、超过(含)两次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等情况。

2)项目分割经营、转包、转让;销售违规违禁及与合同约定业态无关的自营产品,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擅自更改或扩大经营范围

3)日常营业收入未统一使用我司提供的收银系统,私下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渠道收取营业所得

4)合作期内若出现下列情形,我司有权下令进行整改并发布整改通知,发布整改通知超过(含)两次合作方未达标整改,公司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单方解除本协议:

①销售违规违禁、假冒伪劣产品;

②未明码标价,受到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③拒不配合街区活动及拍摄;

④季度保底营业额考核指标未完成;

⑤违反安全管理责任书条款或消防安全要求,并拒不整改;

⑥产品未经我司审核私自上架销售,且产品在街区内同质化严重,缺乏创意。

4.2.4退还政策:于合作周期结束并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4.3结算方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营业收入结算30日为一结算周期,结算日核对当月经营数据。数据核对无误后,我司支付不高于营业额的80%作为合作方项目成本,于30个工作日内汇入合作方指定账号,合作方需在结算后、我司汇款前向我司提供增值税正规发票,双方收入涉及的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4.4保底营收考核:合作期内,每季度(3个自然月)进行季度营业额考核。第三个月结算日时,当前季度营业额未达到保底营业额,差额部分由合作方在结算日后3日内完成至本季度考核营业额标准(单个考核周期内超出保底营业额部分收入不可顺延至下一考核周期)。若合作方超额完成营业额,根据各展销区实际中标保底营业额及收益比例,超过保底营业额20%的部分我司支付给合作方的项目运营成本增加5%,以激励项目销售。若第一年合作期结束合作方通过我司年度考核评估,则继续合作,第二年保底营业额需增量5%。

4.5监管措施:合作方所有交易行为必须通过我司指定收银系统完成,严格禁止线下私收、第三方平台直结等非授权结算行为。如发现合作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以我司系统记录及现场核实为准),将按以下规则处理:漏单(订单未录入系统且未申报)、跳单(诱导客户绕过系统完成支付)或拖单(超24小时未录入已成交订单),首次违规需缴纳2000元处罚金;第二次违规将处以5000元处罚金并冻结当月分成款项直至整改完成;若累计三次违规,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并立即清退,同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合作方须赔偿由此产生的经营性损失。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应配合完成未结款项清算,我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未结算分成中优先抵扣处罚金(若有)及经营性损失;上述抵扣后仍有不足的,合作方应在清算完成后15日内将差额部分足额补足。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4.6项目合作期间,合作方布展物料、招牌标识、美陈设计等视觉系统相关设计稿与效果图需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物料费用自理。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4.7合作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承诺销售的产品均为合法产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合作方负责产品退换、相关赔偿等售后问题。所销售产品应获得相应版权授权(合作方须事先提供书面证明或者相应的资质文件),不存在侵犯任意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的违法情形,如因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问题导致我司受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索赔、行政部门罚款)等,必须给付我司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我司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损失、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4.8合作方经营类别为预包装食品的,合作方负责项目销售食品安全把控,应保证销售企业已取得预包装食品销售相关资质,严格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并经食品安全部门批准(有批准文号)。不得出现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的现象,没有违规使用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不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添加标准均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保证所销售食品供应必须卫生、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若因合作期间售卖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合作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我司有权要求合作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4.9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不得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1年合作期结束前三个月,合作方需发函至我司告知是否继续合作,逾期未发函,视为合作方单方面解除协议,我司有权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5.方案要求

5.1方案中需明确项目涉及的保底营收、我司支付成本比例及年递增率。

5.2方案中需明确展销区项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业态、产品内容、区域布置设计效果图、营销策略等,整体方案符合国潮馆及三坊七巷文化风貌

5.3方案中需明确销售产品清单,种类多样、设计多元,产品应具有一定的创意和独特性,融合国潮风格。

5.4方案中需提供合作品牌简介、公司资质等,体现品牌或IP影响力、创造思维、文化代表性等内容。

5.5方案中需明确合作期内产品售后服务响应速度,负责产品退换、相关赔偿等售后问题。

5.6综合评比得分高于(含)60分方可进入排序评比,每个展销区得分排序第一名为中标合作方。

6.评比

6.1评比时间202616上午10:00进行现场比。

6.2评比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党员活动室

6.3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6.4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6.5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 不进入评比。

6.6报价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商人监督代表当场开封,综合评比得分最高者为意向合作单位。

6.7本次项目招商过程,若有展销区未招募到合作方,继续发起第二次招商流程第二次招商若仍有展销区未招募到合作方,则该次展销区终止招商,后续将根据市场需求针对点位发起招商流程。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三坊七巷官方网站


附件:三坊七巷“山海福厝”国潮生活馆展销区品牌合作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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