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隆平路11号
(风貌建筑)
租赁用途
茶文化交流
挂牌价(元/月)
2867
计租面积(平方米)
44.86
(一层面积22.43㎡,
二层面积22.43㎡)
租赁期(月)
36个月
(含1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1个月(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月租金计租说明:
90元/㎡·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37.8元/㎡·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7、竞价保证金:2万元。
8、报名投标人:企业。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茶叶类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有三个以上(含三个)注册商标(提供商标注册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有两家以上(含两家)的经营门店(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挂牌价加价幅度: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如需增容需结合该地块用电总量是否满足增容需求,如可增容,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租赁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项目名称
上杭路95号(风貌建筑)
租赁用途
漆器艺术馆
挂牌价(元/月)
21772
计租面积(平方米)
833.91㎡(一层面积410.66㎡,
二层面积364.26㎡,
天井面积58.99㎡)
租赁期(月)
60个月
(含4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4个月(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月租金计租说明:
37元/㎡·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15.54元/㎡·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该标的以一层单价37元/㎡·月作为挂牌底价进行电子竞价,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的单价,按照一层单价最终成交价的42%计取)
7、竞价保证金:28万元。
8、报名投标人:企业。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工艺美术品研究开发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投标人须拥有企业自主品牌(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拥有漆艺类工艺美术师资格证(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挂牌价加价幅度: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如需增容需结合该地块用电总量是否满足增容需求,如可增容,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在该标的内设置不少于总面积70%的漆器艺术展示空间,并对外开放。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租赁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项目名称
隆平路69-73号
(登记文物点)
租赁用途
风味小吃
挂牌价(元/㎡·月)
90
计租面积(平方米)
约129㎡(一层面积约43㎡,
二层面积约43㎡,
三层面积约43㎡)
(实际面积以勘测面积为准)
租赁期(月)
36个月
(含1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1个月(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月租金计租说明:
90元/㎡·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37.8元/㎡·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该标的以一层单价90元/㎡·月作为挂牌底价进行电子竞价,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的单价,按照一层单价最终成交价的42%计取)
7、竞价保证金:5万元。
8、报名投标人:企业。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餐饮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投标人须有自主品牌或为品牌授权商(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品牌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投标人品牌在国内须拥有3家以上(含3家)实体经营门店(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门店照片)
10、挂牌价加价幅度:1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如需增容需结合该地块用电总量是否满足增容需求,如可增容,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租赁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项目名称
隆平路105-117号
(风貌建筑)
租赁用途
品牌餐饮
挂牌价(元/月)
36218
计租面积(平方米)
664.76㎡
(一层面积212.45;
二层面积226.16;
三层建筑面积226.15)
租赁期(月)
60个月
(含4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4个月(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月租金计租说明:
90元/㎡·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37.8元/㎡·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该标的以一层单价90元/㎡·月作为挂牌底价进行电子竞价,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的单价,按照一层单价最终成交价的42%计取)
7、竞价保证金:48万元。
8、报名投标人:企业。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餐饮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投标人须有自主品牌或为品牌授权商(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品牌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挂牌价加价幅度: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如需增容需结合该地块用电总量是否满足增容需求,如可增容,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租赁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项目名称
上杭路73号
(登记文物点)
租赁用途
学术交流馆
挂牌价(元/月)
26674
计租面积(平方米)
759.85㎡
(一层面积692.74㎡,
天井面积67.11㎡)
租赁期(月)
60个月
(含4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4个月(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月租金计租说明:
37元/㎡·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15.54元/㎡·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该标的以一层单价37元/㎡·月作为挂牌底价进行电子竞价,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的单价,按照一层单价最终成交价的42%计取)
7、竞价保证金:35万元。
8、报名投标人:企业。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教育信息咨询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具备民办学校办学经验(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挂牌价加价幅度: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如需增容需结合该地块用电总量是否满足增容需求,如可增容,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70%的区域作为学术交流,并对外开放。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租赁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项目名称
上杭路103号
(风貌建筑)
租赁用途
紫砂、茶空间馆
挂牌价(元/㎡·月)
37
计租面积(平方米)
约745㎡
(一层面积约646㎡,
二层面积约51㎡,
天井面积约48㎡)
(实际面积以勘测面积为准)
租赁期(月)
60个月
(含4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4个月(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月租金计租说明:
37元/㎡·月乘以一层计组面积+15.54元/㎡·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该标的以一层单价37元/㎡·月作为挂牌底价进行电子竞价,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的单价,按照一层单价最终成交价的42%计取)
7、竞价保证金:33万元。
8、报名投标人:企业。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工艺美术品零售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投标人须具有2个(及以上)自主品牌或为品牌授权商,且须具有2个以上(含2个)商标(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品牌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投标人的自主品牌或授权品牌须在国内拥有3家以上(含3家)实体门店经营经验(提供门店地址及门店清单)
10、挂牌价加价幅度:1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如需增容需结合该地块用电总量是否满足增容需求,如可增容,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特别说明:报名投标人须承诺在该标的内设置70%的紫砂展示区域并对外开放。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租赁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项目名称
上杭路137号(风貌建筑)
租赁用途
砗磲工艺品
挂牌价(元/㎡·月)
37
计租面积(平方米)
约620㎡
(一层面积503㎡,
二层面积117㎡)
(实际面积以勘测面积为准)
租赁期(月)
60个月
(含4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4个月(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月租金计租说明:
37元/㎡·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15.54元/㎡·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该标的以一层单价37元/㎡·月作为挂牌底价进行电子竞价,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的单价,按照一层单价最终成交价的42%计取)
7、竞价保证金:27万元。
8、报名投标人:企业。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砗磲工艺品生产、加工、销售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具备砗磲经营许可(提供砗磲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挂牌价加价幅度:1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如需增容需结合该地块用电总量是否满足增容需求,如可增容,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在该标的内设置70%的砗磲展示区域,并对外开放。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租赁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项目名称
隆平路131号(风貌建筑)
租赁用途
茶馆
挂牌价(元/月)
11071
计租面积(平方米)
177.22㎡
(一层面积83.75㎡,
二层面积72.36㎡,
天井面积21.11㎡)
租赁期(月)
60个月
(含2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2个月(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月租金计租说明:
90元/㎡·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37.8元/㎡·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7、竞价保证金:14万元。
8、报名投标人:自然人。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茶叶资质。(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投标人的经营者须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制茶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人(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挂牌价加价幅度: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如需增容需结合该地块用电总量是否满足增容需求,如可增容,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租赁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项目名称
星安桥巷24号
(登记文物点)
租赁用途
中式文化体验馆
挂牌价(元/㎡·月)
43
计租面积(平方米)
约658㎡
(一层面积约430㎡,
二层面积约228㎡)
租赁期(月)
60个月
(4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4个月(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月租金计租说明:
43元/㎡·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18.06元/㎡·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该标的以一层单价43元/㎡·月作为挂牌底价进行电子竞价,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的单价,按照一层单价最终成交价的42%计取)
7、竞价保证金:29万元。
8、报名投标人:企业。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品牌运营管理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投标人须具有三家以上(含三家)经营门店(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挂牌价加价幅度: 1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如需增容需结合该地块用电总量是否满足增容需求,如可增容,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特别说明:报名投标人须承诺在该标的内设置不少于总面积20%的花道 、不少于总面积30%的茶道、不少于总面积20%的香道等中国传统文化展示区,承诺设立国内、国际专家作品展示区,且每月至少举办一场中国传统文化交流讲座。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租赁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项目名称
下杭路167、169号、
星安桥巷74号
(登记文物点)
租赁用途
摄影主题咖啡屋
挂牌价(元/月)
43967
计租面积(平方米)
1117.39㎡
(一层面积737.89㎡,
二层面积222.85㎡,
天井面积156.65㎡)
租赁期(月)
60个月
(含5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5个月(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期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培育期)。
4、租赁、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月租金计租说明:
49元/㎡·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20.58元/㎡·月乘以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天井计租面积。
6、竞价保证金:58万元。
7、报名投标人:企业。
8、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照相器材批发、代购代销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投标人须为三个以上(含三个)摄影品牌授权经销商(提供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挂牌价加价幅度: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1)中标人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出租方通知承租人进行移交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2)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3)风貌建筑供电标准最高为120W/平方米;登记文物点供电标准最高为50W/平方米,如需增容需结合该地块用电总量是否满足增容需求,如可增容,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在该标的内设立不少于一层面积30%的咖啡饮品区,设立不少于一层面积50%的复古相机展示空间。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租赁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已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经营的不允许再次投标;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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