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三坊七巷街区电子屏广告项目招商公告
2.项目地点:北广场大LED屏1面,南北口导览电子屏2面,各坊巷口电子屏13面,共16面电子屏
3.合作周期:2+1年(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我司以三坊七巷街区南北主入口及各坊巷入口等16面电子屏为载体,面向社会引进优秀电子屏广告项目运营方。
2.合作方式:运营方负责电子屏广告位的日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日常画面投放、处理售后问题及临时应急情况等)以及电子屏播放时间70%的广告招商,我司负责提供电子屏点位场地、电子屏硬件投入安装、投放内容审核以及电子屏播放时间30%的公益广告及广告招商等。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运营方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
2025年6月13日—6月19日止(每天9:00—11:30;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sfqxwlb@163.com,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标结果的认定。
线下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部。
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13625057008。
2.投标保证金:2万元。报名者需于评比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若缴交投标保证金后,报名方未于评比时间准时到场参与评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
帐 号 |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
2.1 招商方在招商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2.2 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其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则由招商方给予及时退还。
2.3 如果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者不与我司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的;
(5)投标人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招商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基本要求
3.1 凡有能力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存续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参与合作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3.1.1 投标项目方案;
3.1.2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3.1.3 法人授权委托书壹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3.1.4 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壹份;
3.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3.1.6 参与本次招商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 参加本次招商项目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合作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以上招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包装统一使用A4牛皮纸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4.招商条件
4.1 合作期内分成比例:项目所有营业收入统一进入我司账户。合作期内,运营方保底营业额第一年预计不低于100万元,后每年保底营业额逐年递增5%(即第二年保底营业额预计不低于105万元,合作情况良好续约一年,则第三年保底营业额预计不低于110.25万元),我司收取不低于营业额的20%作为收益,剩余营业额收入为运营方的经营收入。
4.2 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万元(以实际中标价格的月分成比例为准,收取我司月营业额分成收入的3倍作为履约保证金)。运营方需于招商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本次招商结果无效。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
帐 号 |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
退还政策:于合作周期结束并完成结算后2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还。
4.3 结算方式:合作期内每一个自然月结算一次,首年每月保底营业收入不低于8.3万元,月度保底营业收入递增率按照合同约定为准。每季度进行营业额考核,保底营业额不足部分由运营方在结算日后3日内补足,补足后我司于结算日提取不低于营业额的20%作为合作收益,剩余部分我司于30个工作日内汇入运营方指定账号,运营方应在结算支付前提供增值税正规发票至我司,双方分成收入涉及的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4.4 考核方式:项目正式运营后,运营方承诺每季度保底营业额为25万元。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结算时,当前季度总营业额不足25万元,运营方应在结算日后5日内补足营业额至25万元,我司于结算日提取营业额的20%作为合作收益,剩余部分我司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汇入运营方指定账号。若结算时间有更改,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若第一年合作期运营方完成年度保底营收考核,则继续合作,后每年年度保底营收递增5%。
4.5 监管措施:合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司有权下令进行整改,出现两次整改不到位立即清退:
(1)出现未经我司审核上传广告、跳单、拖单等情况;
(2)受到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3)拒不配合街区活动;
(4)季度营业额考核未完成;
4.6 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不得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运营方保证在合作期内不得投放违规违禁及与合同约定业态无关的广告,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运营方须保证项目日常营业收入统一使用我司收款二维码,不得私下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渠道收取营业所得。
5.方案要求及评分设置
5.1 方案中需明确项目运营方案,整体方案完整、合理,方案包括但不限项目整体运营规划、技术能力及相关招商合作案例(以签订合作合同为准)等;
5.2 方案中需明确项目市场推广方案,需展示运营方营销推广策略能力、服务风格与本项目是否契合;
5.3 方案中需明确我司负责提供电子屏点位场地、电子屏硬件投入安装、投放内容审核以及电子屏播放时间30%的公益广告及广告招商等,运营方需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屏广告位的日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日常画面投放、处理售后问题及临时应急情况等)、电子屏播放时间70%的广告招商及为本项目打造专业运营服务团队(包含策划、设计、制作、公关)等;
5.4 方案中需明确项目运营时专业运营服务团队响应方案,必须包含问题确认+处理时限承诺,确保高效、规范的服务质量;
5.5 本项目保底营业额年递增5%,方案中需保证第一年年营业额不低于100万元,第二年年营业额不低于105万元,第三年年营业额不低于110.25万元,我司抽成比例不低于年营业额的20%作为合作收益,遵守我司按季度考核方式;
5.6 方案中需明确由我司统一收银,运营方所有交易行为必须通过我司指定收银系统完成,严格禁止线下私收、第三方平台直结等非授权结算行为。如发现运营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以我司系统记录及现场核实为准),将按以下规则处理:漏单(订单未录入系统且未申报)、跳单(诱导客户绕过系统完成支付)或拖单(超24小时未录入已成交订单),首次违规需缴纳2000元处罚金;第二次违规将处以5000元处罚金并冻结当月分成款项直至整改完成;若累计三次违规,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并立即清退,同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运营方须赔偿由此产生的经营性损失。合作终止后,运营方应配合完成未结款项清算,我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未结算分成中优先抵扣处罚金(若有)及经营性损失,不足部分由运营方在15日内补足;
5.7 方案中需提供“保证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投放广告出现任何问题,由运营方负责相关情况回复、赔偿等售后问题”的承诺函;
5.8 方案中需明确项目合作期间,额外设计的广告设计等视觉系统相关设计稿与效果图需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设计费用自理;
5.9 方案中需附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6.评比
6.1评比时间:2025年6月20日(根据实际公告时间填写)上午11:00进行现场评比。
6.2评比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6.3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6.4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6.5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不进入评比。
6.6报价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商人监督代表当场开封,综合评比得分最高者为意向合作单位。若中标方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我司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结果自动顺延至下一顺位中标候选单位,顺延截止综合评分得分前三名;中标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三坊七巷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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