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紫坊芙蓉弄西侧整治地块(施工)补充通知二

发布时间:2018-02-07 来源: 三坊七巷 编辑:三坊七巷网站管理员浏览:77
 

朱紫坊芙蓉弄西侧整治地块(施工)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47350102180123001700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部分如下:

一、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2 预付款修正为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合同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的10%。预付方式为银行转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50%时,在其后支付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按当期应付工程款的50%扣回工程预付款,并在已付工程合同价款的80%前全部扣回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做相应调整。

二、招标文件中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6项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通用本》中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简易评标法” 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外,其余内容详见《通用本》

6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第30页4.1.9条)第3项

 

第3项 “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修改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及人员数量要求为:(根据项目情况按省厅要求配置管理人员)。 项目部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响应承诺,但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在榕企业,应按照榕建筑[2016]24号在工程项目中标后60日内,向市建委建筑业处报送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资格、数量要求应按闽建建【2013】43号,闽建【2014】2号等相关规定设置。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在榕企业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核实具体要求按榕建筑[2016]24号相关规定执行。   

删除此项补正。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做相应调整。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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