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州市文物、历史建筑、风貌建筑标识标牌设计项目
2.项目最高控制价:42259元(含税)
(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并承担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不确定因素,今后在履行合同中不再调整。)
二、项目要求
(一)设计要求
1.1需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设计。
1.2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312号及〔2020〕343号精神,按照统一规范、优化美化的要求,研究提出文物、历史建筑标识标牌方案;加强福州历史建筑、风貌建筑的识别性,统一文化保护符号,彰显福州古厝价值和特点。
1.3需提供文物、历史建筑、风貌建筑的设计方案2-3套。
(二)商务要求
2.1服务要求
2.1.1根据项目需要,应随时对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向采购人沟通汇报工作。
2.1.2服务方式:中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立即开展工作,根据编制进度安排汇报工作,项目编制过程中向采购人及时汇报情况。
2.1.3服务周期:中标人在中标后需及时根据要求完成设计方案初稿,并做汇报,根据汇报意见进行修改,再汇报再修改,修改和汇报次数不限,直至方案通过;并后续动态维护服务。项目后续动态维护服务期内,随时应对各项变化,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调整设计服务清单。
2.1.4方案审核未通过时,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或者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的修改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修改,修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不得增加费用。
2.1.5多次整改后,仍不符合验收要求,导致项目严重滞缓,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2.1.6中标人应保证在项目设计方案深化及后期施工制作过程中提供质量控制、工艺指导、样品指导、设计图纸变更等服务。
a、中标人在设计方案深化过程中,应在所有设计中对所需用到的木材、石材、金属材料、五金件等材料等予以明确标注,并保证以上材料各大中城市均有专业市场供应,方便采购,不会造成生产成本因材料的不稳定性增高。
b、中标人在设计方案深化过程中,对于所有项目生产工艺的设计应有明确规定和说明,并在施工制作过程中对施工制作单位的生产工艺予以指导,及时提供必要的辅助和解决方案,保证项目正常落地。
c、中标人应对施工制作单位的产品打样进行指导,确保产品顺利、成功的完成打样。
d、项目施工制作过程中如遇到执行困难,中标人应负责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及时的设计图纸变更服务,如尺寸变更、颜色调整、材质更换、工艺更换等,变更的图纸需经双方确认。
2.2 知识产权
2.2.1投标人设计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本次采购中获取的所有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均采购人所有,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完全由投标人承担。若采购人因此受到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并保留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2.2采购人将使用投标人的概念作为本项目的主体设计概念。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均有权采用本次采购活动中获取的所有设计方案中的内容。
2.3方案交付
2.3.1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16楼福州古厝集团党员活动室
2.3.2交付时间:中标公告发出后15日内完成设计初稿,设计初稿经采购人审核后,若有修改,须根据修改意见在15天内修改至采购人通过。
2.3.3交付条件: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服务项目,设计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提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审批,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2.4验收期次及方式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采购人审核通过 |
2 | 设计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提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审批 |
验收方式: (1)方案审核:由中标人做方案汇报,对设计主旨、创意构思、应用规范等做详细汇报。 (2)成果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电子材料格式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供。 | |
2.5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用于开展工作。 |
2 | 50 | 提供设计方案通过甲方审核后,甲方支付给乙方50 %的合同款。 |
3 | 20 | 设计方案提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审批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20%的合同款。 |
注:各支付期次,采购人收到由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票后支付相应款项。 |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服务及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A4牛皮纸袋密封装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为文件A。
3. 根据“四、评审标准及方法”中“价格项、技术项及商务项”提交报价单壹份加盖公章(报价单见附件1)、设计方案、获奖情况、业绩、服务满意度等提供材料,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A4牛皮纸袋密封装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为文件B。
4. 投标人需在截止日期2021年5月25日16点00分前将文件A及文件B提交给采购人。
四、评审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采购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2.定标原则:采购小组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三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设计费为最终中标价。参与本次投标的方案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有权采用本次采购活动中获取的所有设计方案中的内容。中标人最终方案确定后,需根据现场情况及采购人要求进行方案优化,并设计达到指导现场制作安装深度要求的图纸。
(2)每个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A:价格部分评分 满分20分
B: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70分
C: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0分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20×100计算,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7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1服务响应情况 | 20 | 根据各投标人对“二、项目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2设计理念把握 | 20 | 设计方案是否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312号及〔2020〕343号精神,按照统一规范、优化美化的要求,加强福州历史建筑、风貌建筑的识别性,统一文化保护符号,彰显福州古厝价值和特点。定位准确、紧扣福州市城市特色、美观大气,精准提炼闽都文化和特质,由评委根据横向比较情况评分。 |
1.3标识设计方案 | 20 | 标识设计方案设计理念先进实用、艺术造型新颖,同时与文物、历史建筑、风貌建筑、总体环境相互契合,融入感强、设计风格特性好。投标人需针对设计方案现场演示效果进行评分,要求对设计理念、艺术创作性、实用性、案例等内容进行演示和讲解,由评委根据横向比较情况评分。现场演示讲解需投标人制作PPT或视频(演示讲解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含评委提问时间)。 |
1.4观感体验 | 10 | 标识标牌设计科学,选材合理,兼顾各类参观群体的观看感受,由评委根据横向比较情况评分。 |
各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B=1.1+1.2+1.3+1.4 |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2.1综合实力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的获奖情况进行评分,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
2.2业绩(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止,由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国内所完成的类似本次项目(如旅游景区、文化旅游公司、历史文化街区等vi视觉设计、标识标牌项目)的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满分3分。 |
2.3服务 满意度(与2.2业绩部分不重复得分) | 4 | 根据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供的曾服务过的类似本次采购服务的客户满意度评价报告的情况进行评分(应标明服务名称、服务时间及加盖客户单位的公章),每提供1份客户满意度评价报告的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原件备查。 |
各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C=2.1+2.2+2.3 |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投标报价(即有效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投标报价(即有效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4.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5月2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2021年5月25日16点00分)
(2)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16楼福州古厝集团党员活动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称:福州古厝保护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百华大厦16楼福州古厝集团
3.联系人:陈小姐
4.联系方式:0591-87562906
附件:报价单 点击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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