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GC-FS-G-2020-019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上下杭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公共环境及标识系统制作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单位:元) |
上海艺源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1003号302 | 87647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品目号 | 采购 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1-1 | 福州市上下杭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公共环境及标识系统制作采购项目 | 艺源 | 2200mm*2020mm*200mm等 | 1批 | 876470 | 876470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郭洪、叶英贰、陈建、陈孟嶙、罗榕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3147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审查情况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 投标文件的组成”并未包含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根据《关于福州市上下杭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公共环境及标识系统制作采购项目开标过程的情况记录》,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广众广告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多了“福州市上下杭保护开发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和“2020年08月20日”的字眼,并不违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点“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两部分的全部副本也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的规定,不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7. 投标文件审查”第17.2条“(9)未按规定提交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和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的;”的情形。且招标文件并未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点列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
(2)样品编号38号投标人提供的“名片”、“信封”样品不符合“附件B:技术、服务要求”中规定“滑面”的要求,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为“滑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参数与提供的样品不符的。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报价人提供的样品款式、规格等参数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参数与提供的样品不符的,或样品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样品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和“附件A: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中“……评标考虑的主要实质性要求如下:……6、样品(1)未提供样品的;(2)样品提供不全的;(3)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参数与提供的样品不符的。”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样品编号38号投标人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7. 投标文件审查”第17.2条“(2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条款、无效投标条款的。”的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核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样品编号表在样品部分评审结束前密封由监标人保管。样品部分评审结束后,由监标人开启密封的样品编号表并公布对应投标人的编号。编号38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为福州广众广告有限公司。福州广众广告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核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3)其余各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中标日期:2020年 09月02日(招标编号:FJGC-FS-G-2020-019)。
4、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项目经办人:李萍/0591-83393306。
6、项目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上下杭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杭路108号
联系方式:罗榕花/0591-83219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 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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