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租赁用途 | 挂牌价 (元/月) | 计租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月) |
花园弄48号 (未定级文物点) | 陶瓷展销及体验 | 10270 | 202.47(建筑面积164.25,天井面积38.22) | 60个月(含2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季度支付(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
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2个月(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挂牌价说明:
挂牌价: 57.2元/平方米·月乘以建筑计租面积+22.88元/平方米·月乘以天井计租面积
7、竞价保证金:17万元。
8、报名人:企业法人。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有作品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陶瓷类奖项(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投标人须承诺30%以上空间设置陶瓷互动体验区(提供承诺书)。
10、加价幅度: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特别说明: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开放试营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租赁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须承诺70%以上空间须对外进行免费开放(含30%互动体验区);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我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三年内不允许在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地段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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