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门水库工程的建设用地单位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闽清)水务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拟用地面积66.8295公顷,拟用地方式为划拨,项目用地位于闽清县三溪乡、坂东镇。
吉庇路C地块的建设用地单位为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商业,拟用地面积0.6456公顷,拟用地方式为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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