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序做好“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项目”凤湖新城(四区)安置工作,现将回迁选房、结算及交房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回迁选房对象
凡属“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项目”的被拆迁户,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签订安置“凤湖地块”安置房的,均可参加回迁选房。
二、房源情况
根据“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项目”被拆迁户签订安置“凤湖地块”安置房的各种户型房源,拆迁人提供凤湖新城(四区)1#-5#楼中相应数量的房源。房源具体面积、户型情况在现场张榜公布,并在 “http://www.glsfqx.cn”网站公布。
三、回迁选房地点:凤湖新城(四区)
四、时间安排
五、选房方法
按“凤湖地块选房顺序号”的先后在拆迁人提供的房源中进行选房,七种户型(45㎡、60㎡、75㎡、90㎡、105㎡、120㎡、135㎡)同时开始。选房后发给“选房确认单”,并现场公布选房情况。
六、办理结算、入住手续
1、
在上述时间未办妥结算及交房手续的,可在
2、结算办法:
①过渡费。过渡费从被拆迁户搬迁封房的时间开始计算,过渡费计算时间至2010年7月止;有承租动迁单位过渡房的,过渡费抵扣过渡期间房租,过渡房应在
②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大于部分面积按上调价2750元/㎡计价收取。安置房产权面积少于协议约定建筑面积的,少于部分面积按协议约定相应档次的计价标准按实结算。
③房屋层次调节系数:
按榕房拆﹝2007﹞193号《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中的《产权调换房屋层次调节系数》执行。
④安置房无卫生洁具,按户型大小予以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135㎡户型320元/单元,120㎡户型320元/单元,105㎡户型320元/单元,90㎡户型160元/单元,75㎡户型160元/单元,60㎡户型160元/单元,45㎡户型160元/单元。
七、回迁程序
1、选房程序
凭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选房后签字确认→领取“选房确认单”。
2、结算程序
凭协议书、“选房确认单”进行结算→缴交房屋产权置换差价款→领取“排房单”。
3、交房程序
凭协议书、收款收据、排房单→市土地发展中心确认→凤湖新城(四区)物业处交房。
八、注意事项
1、选房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选房顺序号单”原件。若本人无法前来,可委托他人代选,受托人应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生效的委托文书原件。
2、选房时,每户不超过3人进入选房现场,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的,或者到场后拒不选房的,视为放弃此次选房机会。迟到到场选房的,到场后经现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确认,可插入选房。
3、被拆迁户应在选房后60日内办理结算及交房手续,超过以上期限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收取看房管理费20元。
4、办理结算、交房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选房确认单”原件。
5、交款:采取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收款,被拆迁人应将房款存入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若无“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需到指定银行缴交(福州市拆迁工程处在光大银行福州于山支行;鼓楼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在福建海峡银行(原福州商业银行)网点),不收现金。
6、办理交房手续时,被拆迁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缴款的收款收据原件、“排房单”原件。到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确认,再到凤湖新城(四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入住公约,缴交物业管理费等。
7、在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前,被拆迁户应按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福州市拆迁工程处
福州市鼓楼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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