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名城委2016年预算公示说明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名城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建(指)〔2016〕26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委编〔2015〕121号),市名城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和申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并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县(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利用和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方案。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组织审核历史文化名城的业态规划,审核街肆景观、店牌店招设计等方案,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参与利用历史文化名城资源的旅游规划编制;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交流、研究工作,负责“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三坊七巷)办公室”工作。
(六)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品牌创建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和调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建立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数据库。
(八)承担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及根据《关于明确传统村落申报、保护和监管职责的函》(榕委编办〔2016〕督查反馈10号)增加牵头负责传统村落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名城委包括办公室、法规监督处、规划建设处、保护修复处、文化交流处五个业务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市名城委 | 市财政核拨 | 24人 | 15人 |
三、2016年度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89万元,公用经费23.73万元,专项经费56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计划/万元。
3、财政专户资金收入计划/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支出计划/万元(含经营服务收支)。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预算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万元,较2015年增长有所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1万元,比2015年增长11万元,主要作为对外对台交流经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5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15年持平。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7.基本支出预算表
具体预算情况详见附表: 2016年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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