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街区自助旅拍合作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3 来源: 三坊七巷 编辑:三坊七巷网站管理员浏览:164
 

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五大街区自助旅拍合作项目招商公告

2.项目地点三坊七巷街区安民巷(物业自助售卖机旁)、文儒坊(物业自助售卖机旁),朱紫坊街区38号广场附近沿河靠墙,上下杭街区X3广场、下杭路116号旁(下杭路公厕入口)、杭朝广场(下杭路75号旁)、游客中心旁的竹林前(四选二),南公河口街区牌坊旁,梁厝街区中心广场、新游客中心,共8处点位。

3.合作周期:1+1年(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我司计划引入五大街区自助旅拍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旅拍、拍报、贴纸类等衍生产品),提升游客体验感、停留时长与二次传播率。该项目拟通过三坊七巷官网发布招商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街区自助旅拍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旅拍、拍报、贴纸类等衍生产品)合作方。

2.合作方式:我司提供点位和电源,由合作方负责点位区域内设备布置、内容运营、日常展示及销售,双方共同进行项目宣传。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运营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

20259399日止(每天9:00—11:30;15: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fzmcgswlb@163.com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标结果的认定。

线下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中心A馆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部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763803496。

2.基本要求

2.1 凡有能力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存续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参与合作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2.1.1 投标项目方案;

2.1.2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2.1.3 法人授权委托书壹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2.1.4 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壹份;

2.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2.1.6 参与本次招商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7 参加本次招商项目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合作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以上招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包装统一使用A4牛皮纸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3.招商条件

3.1 合作期内分成比例:项目所有营业收入统一进入我司账户。合作期内,运营方保底营业额第一年预计不低于144万元,第二年保底营业额递增10%(即第二年保底营业额预计不低于158.4万元),我司收取不低于营业额的15%作为收益,剩余营业额为运营方的项目成本。

3.2 履约保证金:2万元。运营需于招商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本次招商结果无效。

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100025989140010004

退还政策:于合作周期结束并完成结算后2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还。

3.3 结算方式合作期内每一个自然月结算一次,第一每月保底营业额不低于12万元,月度保底营业收入递增率按照合同约定为准每季度进行营业额考核,保底营业额不足部分由运营在结算日后3日内补足,补足后我司于结算日提取不低于营业额的15%作为合作收益,剩余部分我司于30个工作日内汇入运营指定账号,运营方应在结算支付前提供增值税正规发票至我司,双方分成收入涉及的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3.4 考核方式:项目正式运营后,运营方承诺每季度保底营业额为36万元。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结算时,当前季度总营业额不足36万元,运营方应在结算日后3日内补足营业额至36万元,我司于结算日提取营业额的15%作为合作收益,剩余部分我司30个工作日内完成汇入运营方指定账号。若结算时间有更改,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若第一年合作期运营方完成年度保底营收考核,则继续合作,第二年保底营收递增10%。

3.5 监管措施:合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司有权下令进行整改,出现两次整改不到位立即清退:

1)受到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2)拒不配合街区活动;

3)季度营业额考核未完成。

3.6 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不得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运营方保证在合作期内不得投放违规违禁及与合同约定业态无关的广告,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运营方须保证项目日常营业收入统一使用我司收款二维码,不得私下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渠道收取营业所得。

4.方案要求及评分设置

4.1 方案中需明确项目运营方案,整体方案完整、合理,方案包括但不限项目整体运营规划、技术能力及相关招商合作案例(以签订合作合同为准)等。

4.2 方案中需明确项目视觉设计方案,需展示运营方定制、更新场景模版能力、设计风格与本项目是否契合。

4.3 方案中需明确我司负责提供点位场地、电源,运营方需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屏广告位的设备布置、日常运营展示销售(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内容投放、处理售后问题及临时应急情况等),双方共同进行项目宣传。

4.4 方案中需明确项目售后方案,必须包含问题咨询+售后处理方案,确保高效、规范的服务质量

4.5 本项目保底营业额年递增10%,方案中需保证第一年年营业额不低于144万元,第二年年营业额不低于158.4万元,我司抽成比例不低于年营业额15%作为合作收益,遵守我司按季度考核方式

4.6 方案中需明确由我司统一收银,运营方所有交易行为必须通过我司指定收银系统完成,严格禁止线下私收、第三方平台直结等非授权结算行为。如发现运营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以我司系统记录及现场核实为准),将按以下规则处理:漏单(订单未录入系统且未申报)、跳单(诱导客户绕过系统完成支付)或拖单(超24小时未录入已成交订单),首次违规需缴纳2000元处罚金;第二次违规将处以5000元处罚金并冻结当月分成款项直至整改完成;若累计三次违规,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并立即清退,同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运营方须赔偿由此产生的经营性损失。合作终止后,运营方应配合完成未结款项清算,我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未结算分成中优先抵扣处罚金(若有)及经营性损失,不足部分由运营方15日内补足

4.7 方案中需提供保证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投放内容出现任何问题,由运营方负责相关情况回复、赔偿等售后问题”的承诺函

5.评比

5.1评比时间:20259104点进行现场评比。

5.2评比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中心A馆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5.3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5.4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5.5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不进入评比。

5.6报价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商人监督代表当场开封,综合评比得分最高者为意向合作单位。若中标方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我司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结果自动顺延至下一顺位中标候选单位,顺延截止综合评分得分前三名;中标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三坊七巷官方网站

 

附件:五大街区自助旅拍合作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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