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三坊七巷民间艺人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 三坊七巷 编辑:三坊七巷网站管理员浏览:142

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2025年三坊七巷民间艺人项目

2.项目地点南后街主街划定区域(摊位位置由我司统一安排,实际摊位数量及布局根据招商结果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合作周期:2(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自民间艺人入驻街区以来,有效增加景区多样化游览体验,游客整体反映较好。为丰富街区文化业态,充分展示优秀非遗项目,我司拟在南后街主街位置以流动展示摊位的模式设置3处民间艺人摊位(业态品类为:糖艺类、面人类、福州花灯文创周边各1种),面向社会引进优秀非遗项目运营方。

2.合作方式:运营方负责在三坊七巷街区内的非遗文化体验展示及摊位物料日常维护,配合街区活动进行非遗相关文化展示服务等,我司负责提供摊位指定场地及摊位物料等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场地配合(如若其他活动与本场地冲突,其他活动举办期间摊位场地根据街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等。合作期内,场地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运营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2025989月12日止(每天9:00—11:30;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sfqxwlb@163.com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标结果的认定。

线下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部

联系人:女士;联系电话:13625057008。

2.投标保证金:1万元报名者需于评比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若缴交投标保证金后,报名方未于评比时间准时到场参与评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2.1 招商方在招商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2.2 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其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则由招商方给予及时退还。

2.3 如果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者不与我司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的;

(5)投标人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招商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基本要求

3.1凡有能力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存续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参与合作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3.1.1 投标项目方案;

3.1.2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3.1.3 法人授权委托书壹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3.1.4 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壹份;

3.1.5 参与本次招商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 参加本次招商项目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合作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以上招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包装统一使用A4牛皮纸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4.招商条件

4.1 合作期内合作模式:项目所有营业收入统一进入我司账户。合作期内,运营方保底营业额预计不低于48万元/年/摊位,我司支付不高于营业额80%给运营方作为运营方项目成本。

4.2 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万元(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收取我司月营业额分成收入的3倍作为履约保证金)。运营需于招商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本次招商结果无效。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退还政策:合同结束且确认运营方无违约行为后无息原路退还运营方。若有任何违约行为,则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退回。

4.3 结算方式合作期内每一个自然月结算一次,月营业额总计不低于4万,每月进行营业额考核,每月结算时保底营业额差额部分由运营方在结算日后3日内完成至本月考核营业额标准。我司支付不高于营业额的80%作为运营方项目成本,于30个工作日内汇入运营方指定账号,运营方需在结算后、我司汇款前向我司提供增值税正规发票,双方分成收入涉及的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4.4 监管措施:运营方须保证项目日常营业收入统一使用我司收款二维码,合作期限内,我司有权对运营方统一营收进行监督管理,我司派工作人员现场抽查,运营方不得私自营收,如发现运营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以我司系统记录及现场核实为准),将按以下规则处理:售卖与各自摊位经营业态无关的产品及服务、漏单(订单未录入系统且未申报)、跳单(诱导客户绕过系统完成支付)或拖单(超24小时未录入已成交订单),首次违规需缴纳2000元处罚金;第二次违规将处以5000元处罚金并冻结当月分成款项直至整改完成;若累计三次违规,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并立即清退,同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运营方须赔偿由此产生的经营性损失。合作终止后,运营方应配合完成未结款项清算,我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未结算分成中优先抵扣处罚金(若有)及经营性损失,不足部分由运营方在15日内补足。

4.5 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不得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运营方保证在合作期内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运营方须保证项目日常营业收入统一使用我司收款二维码,不得私下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渠道收取营业所得。

5.方案要求及评分设置

5.1方案中需提供投标项目非遗传承人资质证明。

5.2方案中需明确项目涉及的保底营收、利润分配。

5.3方案中需明确项目运营方案,整体方案完整、合理,方案包括但不限项目整体运营规划、摊位展陈方案、售卖展品内容及品类数量等。

5.4方案中需明确运营方负责在三坊七巷街区内的非遗文化体验展示及摊位物料日常维护,配合街区活动进行非遗相关文化展示服务等,我司负责提供摊位指定场地及摊位物料等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场地配合(如若其他活动与本场地冲突,其他活动举办期间摊位场地根据街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等。合作期内,场地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运营方承担。本项以承诺函形式体现。

5.5方案中需明确合作期内是否能提供配套文化输出服务,如配合拍摄、活动等。

5.6项目合作期间运营方与街区品牌深度合作,其物料标识、美陈设计、logo等视觉系统需同步街区风格元素,设计稿与效果图需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物料费用自理。本项以承诺函形式体现。

5.7方案中需列出投标人往期业绩证明(以签订合作合同为准)。

5.8方案中需明确保证在合作期内不得售卖任何与本摊位文化主题无关的产品及服务;违反本条规定,将视为重大违规行为,适用本招商公告4.4条规定的处罚措施本项以承诺函形式体现

5.9食品类摊位(糖艺类)投标单位需明确合作开始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福建省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等相关资质文件本项以承诺函形式体现,只适用于投标食品类摊位(糖艺类)

6.评比

6.1评比时间2025年915上午10:30进行现场评比。

6.2评比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6.3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6.4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6.5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 不进入评比。

6.6报价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商人监督代表当场开封,综合评比得分最高者为意向合作单位。

7.开标过程中,若无符合招商条件的单位,则需重新发起招商流程。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三坊七巷官方网站

附件:2025年三坊七巷民间艺人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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