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202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9 来源: 三坊七巷 编辑:三坊七巷网站管理员浏览:78

我司拟于近期启动202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相关工作,现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聘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注册发行202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聘律师事务所

2.采购人: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毕且后续配套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

4.预算及最高限价:年度服务预算人民币6万元(含)

5.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二、服务范围及具体内容

本项目为采购人提供专项发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按照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对公司主体资格、资产权属、业务合规性、发行条件等进行全面核查;

2.出具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声明文件;

3.出具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鉴证意见;

4.审核募集说明书签章页及相关发行文件;

5.出具期后事项说明及发行鉴证法律意见书;

6.提供簿记建档现场法律见证服务,出具见证意见;

7.根据相关审批监管部门的要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

8.配合完成本次债券申报、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参选律所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参选律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行业资质: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债券相关法律业务资质,并完成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且未被监管部门限制为注册发行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3. 人员要求:拥有固定执业团队,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律师职业证书;

4. 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4年-2026年)具备公司债券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服务业绩;

5. 信用要求:参选律所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6. 合规要求:未被税务机关、行业协会列入异常经营、失信惩戒名单,无虚假投标、违规执业等不良记录。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或加盖骑缝章),正本一份,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监会备案证明文件;

3.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书、简历;

4.近3年同类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5.信用查询截图、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6.项目报价函(见附件);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综合评分最高的参选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人。

评价内容

分值

评标条件描述

服务经验

10

近3年有成功服务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得10分;否则,得0分。

服务能力

20

根据近3年(2024年至2026年)同类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的提供情况予以评分:

(1)能完整提供上述每年各一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得20分;

(2)仅能提供其中任意两个年度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0分;

(3)若只能提供其中单一年度的合同复印件,则得5分。

服务价格

70

以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按基准价报价的,得70分;其他报价每高于基准价0.5万元(不足0.5万元的,按0.5万元算),扣5分;报价超过6万元的,得0分。

六、报价方式、时间及流程

投标人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文件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时间。上述材料需于2026年8月24日下午6点前送至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路88号东百16楼财务部(联系方式:0591-87433172),递交方式为现场密封递交或邮寄,不接受电子版单独递交,如材料未按时递交或递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开启时间为报价时限截止后当天。


附件:报价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