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梁厝街区“旧圩新市”市集合作项目;
2.项目选址:梁厝街区中心广场北侧部分,面积120㎡;
3.合作周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4.分成比例:我司分成不低于项目营业额的20%。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一)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营造梁厝街区IP氛围,打造常态化市集活动,增强市民游客旅游观光体验,丰富提升街区旅游、文化服务配套,增加街区文旅收入,我司拟面向社会招募梁厝街区“旧圩新市”市集项目合作单位,合作采用营业额抽成模式,合作期限一年。营业额统一入我司账户,我方每月按照营业额和抽成比例进行结算。
(二)项目要求
1.合作方需合理规划市集场地,做好场地布置方案,并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备我司。
2.合作方需做好场地内安保、保洁工作,确保场地整洁,无安全隐患。
3.合作方如需在场地内举办配套活动,须提前至少十天将活动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备我司。活动主题应健康向上。
4.合作方须在合作区域内铺设地垫等保护地面的措施。
5.合作方需服从街区监管。
6.合作期间摊位标识、美陈设计、logo等视觉需结合街区元素,设计稿与效果图需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7.合作方每个摊位需配备相关证件,如食品经营许可、人员健康证等。
8.合作期间水电费由合作方按实结算,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登记→招商合作方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每日9:00-18:00,4月26日12点结束报名。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发送至工作人员给出的指定邮箱。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商结果的认定。
2.线下报名地点:梁厝特色历史文化街区游客中心;
联系人:黄木垚;
联系电话:18960736122。
3.评比时间:2024年4月26日17点00分;
评比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 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4.基本要求:
4.1 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单位。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4.1.1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1.4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1.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1.6 投标方案;
4.1.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1.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公司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5.招商条件
5.1 该项目年保底营业额24万元,月保底营业额2万元,我司最低收取月保底营业额的20%作为收益即每月保底提取4000元作为收益。
5.2 分成结算方式:月度结算和半年结算。月度结算时,若营业额不足月保底营业额,需由合作方补足我司月保底分成部分;每6个月进行半年结算,若6个月营业额未达到半年保底营业额时,需由合作方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半年保底营业额。
注:营业收入由我方统一收取,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款项税费。合作方应在月度及半年结算时开具相应支付金额发票至我方。
5.3 履约保证金:12000元。
5.4 水电相关收费:由招募方负责提供水源点及电源点,由合作方自行负责接入(含接电所需的电缆及配件)。电费按照每度1.05元标准收取,水费按照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收取,据实结算。
5.5 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不得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满后原状恢复场地;合作方须保证不在场地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行为;合作方须保证该项目日常营业收入全额缴交招募方账户,不得私下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渠道收取营业所得,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遇政府相关政策调整,需要对合作场地进行重新规划,双方终止合作关系,按实结算并退回履约保证金;合作方需承诺从事合作条件及范围中约定的经营项目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6.竞标规则
6.1 竞标价格不低于年保底营业额24万元。合作分成比例不低于20%。
6.2 加价幅度:1000元(年保底营业额)。
7.评审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分数最高为中标方。
8.评比
8.1 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商家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8.2 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商家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报价材料,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 不进入评比。
8.3 报价开标:开标时,由招募方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开封,以投标方案评分最高者为最终中标单位。若出现分数相同,则随机抽取。
9.开标过程中,若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不足三家,则视为流标。
10.参加本次招商报价的合作方视为默认完全响应本公告上述要求。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地点
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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