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租赁用途 | 挂牌价 元/月 | 计租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月) |
津门路38号 (风貌建筑) | 特色餐饮 | 7532 | 51.75(一层面积26.42,二层面积25.33) | 60个月(含1个月免租装修期、6个月免租培育期) |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季度支付(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
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年月租金5%递增至租期结束。
3、免租期
(1)免租装修期:1个月(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年开始执行);
(2)免租培育期:6个月(分2年执行,从租赁期限的次年开始,每年给予3个月)。
4、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5、履约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6、挂牌价说明:
挂牌价:206.06元/平方米·月乘以一层计租面积+82.43元/平方米·月乘以二层计租面积
7、竞价保证金:11万元。
8、报名人:自然人。
9、报名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报名投标人须有餐饮门店经营经验(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门面照片、地址、联系方式)。
10、加价幅度: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11、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标的的装修方案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提交符合我方规范要求的装修设计方案,若未提交我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须全面装修,并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开业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消防报审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租赁方要求任何补偿;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我司审核同意,并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不得变更,天井不得搭盖;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其他请参照《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283号》文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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