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禄坊的古代慈善设施

发布时间:2012-03-21 来源: 福州新闻网 编辑:三坊七巷网站管理员浏览:125

 清代雍正二年(1724年),闽县和侯官县在福州城北遵截铺合办育婴堂,由福建巡抚黄国林捐资。同年,抚闽都御史黄海洲在福州城北选择一个废弃的尼庵,修缮成育婴堂,专门收留弃婴。又捐资买田五百多亩,将每年收到的租谷变成育婴堂中婴儿乳哺、衣服和医药的费用,如果经费不足,再割盐业税金1000两补助。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因为旧育婴堂狭窄,改建在福州府衙门北后岚铺。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改建在侯官县光禄坊,一直到民国时期。
   
  清末,福州育婴堂经费是这样安排的:两星期以上婴儿每人每月给饭银2钱5分,两星期以下婴儿每人每月给饭钱银3钱。新收婴儿每个制给布衫2件、夹袄1件、拖裙2条。负责两星期以上婴儿的乳妇每人每月给工资银3钱,负责两星期以下的乳妇每人每月给工资银5钱。如果乳妇负责两婴,只加饭钱,不加工资。负责两星期以下婴儿的乳妇每人发棉被一床。育婴堂设正、副负责人两名,每人每月给薪水银一两。又设内总理一名,每月给工食银7钱;外总理一名,每月给工食银8钱;医生一名,每月给薪水银9钱。堂役一名,每月给工食银8钱;供事一名,每月给工食银6钱。掩埋一个死婴给土工银3分。
   
  古代无依无靠的寡妇很难生活下去,于是福州有了恤嫠会组织(恤,救济;嫠,寡妇)。又名敬节堂,道光五年(1825年),由闽浙总督赵慎畛倡建,并捐银1000两。以后经乡绅、刑部尚书陈若霖,布政使林则徐、梁章钜,巡道叶申万、廖鸿藻,刑部员外郎郭仁图,知州李桂林、龚式谷,同知郑炳文、陈经,知县叶申蔼、刘青藜、张向辰、陈登华、朱锡谷、黄锡祚,副举人陈应甡,附贡生丁錞,监生何则贤等,候选州同林其梁、高文骐,候选知州魏建,候选布政司理问姜鼎,贡生王家亨等陆续捐助,共收13557两,又经巡抚魏元烺批准,将前任布政使的筹备款10000两,全部交给当铺生利息,而用此项专款救济福州清白的读书人留下贫困的寡妇,每人每月给钱500文。自道光七年(1827年)起,每月原定额170名寡妇,后增至400名。旧址在潘安巷前,因为低洼地带,历年发生水灾,冲坏墙屋。光绪十八年(1892年),经闽浙将军希元批准,闽浙总督卞宝第发动捐资,将光禄坊育婴堂旁一座房屋改为敬节堂,当年重新建造,永远立案,至民国年间已名存实亡。
   
  育婴堂和敬节堂都在鼓楼第三中心小学门口东侧,1979年因建设需要,房子要改建,育婴堂墙上镶嵌的一块将乐石碑移到于山碑廊,至今仍在。《重修育婴堂记》碑是嘉庆二十年(1815年)侯官县知县郑佐廷立的。碑文说:“省城育婴堂自乾隆四十四年改建侯官县光禄坊,嘉庆元年因房屋损坏,经前盐道宪李著同总商何秀林召匠兴修,用过工料……”可见也是公办民助,福州商家搞慈善事业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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