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项目:
1、雅道巷B1、B2地块及衣锦坊54号两间门头房,建筑面积约899.36平方米,经营业态为玉石珠宝以及各类雕刻;
2、黄巷45、49号,占地面积约742.4平方米,(具体的建筑面积、天井及空地部分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经营业态为台湾文创产品展销;
3、南后街56-80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960.98平方米,经营业态为福州传统小吃和品牌特色小吃;
4、郎官巷32号,占地面积约51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28.12平方米,天井及空地部分面积85.58平方米,经营业态为闽都文化及名人展示交流平台。
二、供电标准:
商铺(院落)供电标准控制在每平方米100W以内。申请增容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审批同意后在整体电容许可前提下予以增容,增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登记→资质认定→提交方案→方案评审→确认资格→签订合同
1、报名登记及看样时间:2013年8月17日—8月23日止。(每天8:30—12:00;15:00—18:00),并根据《招租细则》中的报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2号(三坊七巷推广展示中心);
3、资质认定: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名者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提交策划方案;
4、方案提交时间:2013年8月29日—9月12日止。(每天8:30—12:00;15:00—18:00)。方案内容包括:运营综述、平面分布图及3张以上效果图,总计12份,提交时分别用大信封封好并在封口处盖章(或签字盖手印);
5、方案评审:由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招商小组和专家对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入围者方可参与竞租。
四、特别说明
1、报名者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院落)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没收租赁押金、违约保证金,并收回商铺(院落),三年内不允许在三坊七巷范围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未得到承租方续租通知的,须按时办理移交手续,无条件交还该商铺(院落),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延。
五、垂询电话:0591-83867888,8387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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